汐梦社区——2015年管理制度细则(试行)

** 本社区依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文件以及相关部门的制定,对社区进行细则化管理,内容如下:**


**一、社区注意事项: **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
2 、不得发布任何色情非法,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
3 、严禁链接任何政治,色情,宗教,迷信等违法信息。
4 、本社区属公开社区,因此请您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互相尊重,遵守互联网网络道德。严禁互相恶意人身攻击,谩骂。
6 、管理员有权保留删除汐梦社区上的任意内容。
7 、本站管理员拥有一切管理权利。


**二、 会员注册事项: **
只有成为注册会员后才能发言,注册之前请先仔细阅读社区注意事项及会员注册事项。
1 、请不要重复注册,在注册时填写真实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以确保我们可以及时联系到您。
2 、请勿使用以下注册名:
a) 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
b) 国家政府机构或其他行政机构的名称;
c) 不文明,不健康之名字以及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名字;
3 、如果管理员认为您的注册名有违上述规定或有争议,有权永久封禁您的注册名。


**三、 会员发帖、回帖、头衔、个人签名等注意事项: **
1 、严禁以任何形式发布任何性质广告,违者管理员有权直接封停该会员账号并取消该会员在社区上一切权利;
2 、严禁发表或链接任何有关政治、色情、宗教、种族歧视、迷信等内容的文章。违者删帖禁言警告,情节严重者直接封禁论坛账号;
3 、请勿在汐梦社区上说脏话,粗话。严禁恶意侮辱他人,引起人身攻击。违者删帖禁言警告,情节严重者直接封禁论坛账号;
4 、严禁宣传病毒、攻击,违者删帖禁言警告,情节严重者直接封禁论坛账号;
5 、严禁使用涉及政治、色情、暴力、迷信、种族歧视、直接或间接人身攻击或任何不文明的字词作为用户名、昵称、头像、个人签名、头衔等,违者警告,警告不改者直接封禁论坛账号;
6 、发贴前,请注意与所在版区主题是否对应,请勿发表与该区主题无关的内容;
7、允许会员在社区适度宣传自己的网站,包括博客、站长交流社区等等,但其网站内容不得与论坛的内容冲突或带有明显广告性质;
8、允许会员在论坛宣传自己的 QQ 群,但必须先提交申请,并完成认证,申请成功后必须由至少一名论坛管理组人员驻守,群主及管理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论坛进行诋毁、谩骂。

附:违规详细定义及标准:
1、敏感易引起争端发帖 / 签名 / 头衔 / 呢称,包括但不限于:
a 、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
b 、破坏社会公共安全的;
c 、鼓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d 、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e 、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教唆犯罪的;
f 、攻击政府、政府官员的;
g 、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
h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挑衅 / 侮辱 / 人身攻击发帖 / 签名 / 头衔 / 呢称,包括,包括但不限于:
a 、发表以一般而言与社会普遍认定不雅、污秽、带有性暗示与攻击性之用词,针对单一对象或者某整体象征;
b 、对他人构成伤害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c 、未经当事人许可在论坛散播交易平台中与他人的交谈信息。例如与其他会员 / 管理员的 QQ 聊天记录;
d 、未经其他会员同意发布其照片或隐私等;
e 、经管理员判定为人身攻击的;

3、未经社区许可的广告性质发帖 / 签名 / 头衔 / 呢称,包括但不限于:
a 、广告 / 枪手 / 疑似木马帖;
b 、任何商业社区宣传 / 招人帖;
c 、帖子 / 签名内包含疑似广告的地址连接;

4、复制他人的回复几乎全部抄袭、只引用回复自己不回复的。
5、同个主题里类似自己跟自己灌的无意义留言。
6、使用灌水工具灌水 , 发帖时间间隔明显违反了正常发帖间隔的。
7、其他特殊情况: 破坏社区公共秩序的 违反相关论坛具体规定的,参照执行。
汐梦社区有权对出现上述违规行为的会员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禁言、删帖、屏蔽内容、封禁账号等一切处罚手段。


**四、版主管理条例: **
1、版主须遵守以上所有会员条例,严格律己,以身作则。服从上级版主和管理员分配,一但发现违规现象,将撤职或降权处理。
2、各版版主每月要提交至少 若干 篇优秀主题帖。
3、各版版主要积极解答新人的问题,避免 0 回复。丧失人气。并尊重其他会员,不得擅用职权盗窃,未经同意删改他人原帖。允许加精补充纠错隐藏可见等操作。
4、各版版主要监管自己下属管理模块的帖子。严格把控舆论指向,并告知管理员对违规严重的会员进行封号处理。
5、各版版主应加入论坛建立的交流群,并维护所属群的秩序。以便信息的及时通知。和论坛活动的顺利进行。
6、版主不得拉帮结伙,做出有害论坛的发展的事。
7、版主应注意发现人才重视人才,培养实习版主并推荐有能力的人来我坛共同发展。
8、如因个人情况无法完成第 2 条指标或长时间不能上网,应在版主管理群中通告。
9、版主将在论坛实现盈利后给予一定的待遇以资鼓励。


**、论坛旗下 QQ 群管理条例:**
1、群管理员需严格律己,以身作则。一旦发现违规现象,将取消群驻守管理资格。
2、群管理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对 QQ 群群友进行人身攻击、挑衅、谩骂、讽刺等,否则立即取消驻守管理资格;
3、群管理员需严格把控舆论指向,一旦有人发表不健康的言论,立即对其进行禁言并警告,警告无效者直接移除该群;
4、群友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发布不雅图片、国家及相关领导人的 PS 图片,不得发表反动言论、挑衅或谩骂其他群友等,警告无效者直接移除该群;
5、群友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其他未涉及到的违法相关法律或法规的内容,警告无效者直接移除该群;


**、关于版权问题: **
1、凡转贴文章,请务必注明原始出处,给出作者的原帖链接并表示感谢;
2、转贴文章时请注意原发表单位的版权声明,并负担由此可能产生的版权责任;
3、您在本论坛上发表的文字,其他在本论坛就职的成员有权在本论坛转载或引用;
4、您参与本论坛,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
5、本论坛拥有管理页面和账号、昵称的一切权力,请会员服从版主管理,如对管理有意见请用电子邮件 QQ 等联系方式向论坛管理反映。

汐梦社区 管理层

2015年9月23日

前来支持:soso_e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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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支持:soso__3409329614010722382_4: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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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走好,愿天堂没有病痛

缅怀一下 愿一路走好

想哭…一路走好 沉痛悼念!

一路走好:4_93:

一路走好,愿天堂里没有病痛